实习记者刘明涛
河池化工( 000953,收盘价5.55元)今天表示,企业收到了今年5月4日河化集团转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通知书称,来宾中院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企业南宁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南宁办公室”)和河化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请求,企业将被告此案的第二被告。
据原告信达南宁办公室介绍,2005年10月25日,与中国银行河池分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中行河池分行将借款人河化集团共10项债权和相应担保债权全部转让给信达南宁办事处 上述10项债权均为河化集团以其机械设备为抵押物从中行河池支行取得的资金。 贷款期满后,信达南宁办公室先后对河化集团进行了催收,但河化集团至今仍未偿还借款本金74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另外,抵押登记后,河化集团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未通知抵押权人,擅自将进行抵押登记的机械设备大部分转让给其控股公司河池化工行业,但河池化工行业明知其机械设备进行了抵押登记,仍接受转让,实际管理采用多年。
据此,信达南宁办公室要求河化集团偿还其利息共计1.04亿元,对河化集团用于本案抵押的机械设备享有优先受益权,但河池化工出让的本案抵押物无效,同时 如果不归还抵押物,河池化工在受让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就此诉讼,河池化工经初步审定,企业尚未获得涉案贷款抵押清单等资料,企业也不知道涉案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取证核实。 另外,企业受让河化集团转让的资产时,不知道该资产已被抵押,且企业不向河化集团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河化集团不以本公司资产为抵押贷款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
目前,此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河池化工行业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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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池化工受让大股东抵押资产遭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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