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赵阳戈
2006年至2009年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顶风犯罪的科达股份( 600986,收盘价6.28元) )最终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准入决定书》。 《每日经济信息》今天在公告中表示,科达股不仅受到应有的警告和罚款,当时的董事、监事、独董、董秘等干部均受到相应处罚,当时的董事长刘双珉也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判定为禁止进入市场者。
回顾柯达股的“罪状”,企业从2006年到2009年这三年做了“好事”。 首先是2006年土地收购的一些事项,企业没有及时披露,2006年年报对这几个事项进行了虚假记载后,2007年至2009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按规定及时披露,但2007年至2009年 企业仍然执着于违规行为,在年报中进行虚假陈述,或者不根据公开情况发布新闻,共计8条“罪状”。
科达股的种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最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科达股并给予警告,并处六十万元罚款。 警告当时的董事长刘双珉,罚款30万元的时任董事、总经理韩晓明,罚款15万元; 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潘相庆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对当时的董事吕江、卢文纲、当时的董事会秘书韩晓光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警告了当时的独立董事公主光荣、赵军、袁东风、李树印、当时的监事王树云、延新贵、当时的职工监事孙明强。
另外,根据《证券市场禁止入内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认定科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双珉为市场禁止入内者,自决定公布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明明知道是这样,为什么当初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这面镜子下被严惩的柯达股票,开始反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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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科达股份原董事长被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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