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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其制定工作也已经提上日程。 昨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第九届中国国际期货(博客、微博)大会上表示,我国期货市场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为期货法的制定奠定了市场基础、制度基础和监管基础,制定《期货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而且,她认为,应该将《期货法》制定为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过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体系,市场品种日益丰富,市场功能日益明显,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能力逐渐增强。 吴晓灵表示,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目前我国有期货市场相关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8份,司法解释11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规章60多份,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近100份,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如下:
除此之外,她还表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机制也比较有效,大力遏制了期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期货市场的规范健康和快速发展。 “目前,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制度基础、监管基础已经具备,条件基本成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对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来说,制定《期货法》并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正是时候。 ”。 吴晓灵说。
吴晓灵认为,《期货法》的制定是法律制度的创新,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处理,特别是要妥善处理法律制定涉及的基本问题。 一是确定《期货法》的基本定位。 《期货法》应该是统一调整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和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既调整场内衍生品市场,也调整场外衍生品市场。
二是理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制。 根据职能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属于同等法律关系的活动应当依照统一的法律规则,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 在合理界定《期货法》和《证券法》调整范围的基础上,抓好期货、衍生品市场和证券市场监管的联系。
三是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主要法律制度为要点进行完善。 《期货法》立法涉及期货市场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和改革快速发展战术的顶层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在总结我国期货市场20多年快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达到更高的水平
标题:“吴晓灵:《期货法》制定条件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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