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e:field.body}

经过记者李智

为了进一步贯彻《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依法取缔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和防控意见的通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新闻的监管工作,、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新闻工作者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15日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公布《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意见稿”

《规定》共十六条,确定了上市公司在内幕新闻从业人员登记过程中的作用。 即上市公司建立内幕新闻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新闻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及时记录所有可能影响企业股价及其证券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情的内幕新闻从业人员名单和有关新闻的具体时间、新闻

《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具体操作层面,通过订立保密合同、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途径,确定内幕新闻工作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对于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可以获得内幕新闻的知情人士,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内幕新闻知情同意的登记工作

“证监会公布《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意见稿”

另外,根据公开重大事项的类型不同,内幕新闻对知情同意资料的要求也不同。 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重要事项的,除编制内幕新闻工作者档案外,还应当编制重要事项的程序备忘录。 对上述几个事项以外的重要事项,上市公司只需要建立内幕新闻的知情同意权。

标题:“证监会公布《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意见稿”

地址:http://www.beishun.net/bwyw/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