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先生刚从北京来
根据五粮液( 000858元,收盘价32.18元)今天( 5月28日)公告,企业5月27日下午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此前五粮液的报道中存在大量违法事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这样,五粮液从2009年9月开始深入的“调查门”的事情终于平息了。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五粮液新闻公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五粮液为四川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成都智溢塑料制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智溢塑料)亚洲证券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亚洲证券)证券投资价款的《明确公告》中有重大遗漏 二、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新闻披露及时、不完整三、五粮液2007年年报输入有误,未能及时更正; 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受司法约束的事项。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五粮液的上述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较大。 以上几个事项主要反映了新闻披露不及时、不完整,有关当事人对新闻披露不够重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对唐桥、王国春给予警告,各处25万元罚款; 对陈林、郑晚宾、彭智辅给予警告,各处10万元罚款; 对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给予警告,各处3万元罚款。
据五粮液介绍,截至5月26日,已针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相关诸多违纪事实拟订整改方案,其中相关12个整改事项全部完成。 其中,企业通过对酒类销售企业单方面增资1.5亿元,使企业持股比例增加到95%,集团企业持股比例降低到5%,企业充分获得了酒类销售业务的自主地位。 对于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资金,集团企业于2009年12月22日免除了投资企业收回8000万元债务(含亚洲证券5500万元)的责任。 该损失由集团企业承担,未对企业产生实质性影响。 另外,宜宾市国资企业收购投资企业对中科证券享有的8294万多元债权已完成,于2009年12月17日存入投资企业账户。 这笔损失由大股东宜宾市国资企业承担,未对企业造成实质性影响。 此外,商标标识的许可采用费、土地租赁、综合服务费等相关交易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改善。
五粮液表示,企业将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要深入吸取教训,不断完善企业治理,依法合规经营,真实、准确、完善、及时、公平地披露新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标题:“五粮液8名高管遭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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