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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许金民
今年年初,《每日经济信息》独家报道江钻股份( 000852,收盘价14.81元)主张提名“污点独董”洪乐平,外界哗然。 之后,企业放弃提名,立即进行“纠错”。 在这短短的五个月内,今天栋梁新材料( 002082,前收盘价14.11元)不仅在董事会决议中继续指定了受到“举报批评”的独立董事,财务监督此前也受到处罚,但公告简历上什么也没说,公然出现在交易所工作的最低线。
“污点”独董被重新任命
栋梁新材料今天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五项决议均为人事变动。 说“人事变动”还不准确。 因为董事长陆志宝依然被选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人选依然在继续。 稍有不同的是,陆志宝的儿子陆勋伟以前是董事,现在当选为副社长。 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年五月起生效。
但是,《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9份高管个人简历中发现,居然有2人受到了亲信处“举报批评”的处分。 他们是会长兼企业社长陆志宝、独立董事倪冠民,2008年10月28日曾因募集资金录用不当受到亲交所“举报批评”的处分。
资料显示,2008年3月21日,栋梁新材料公开增发1563万股,发行价16.06元/股,募集资金2.37亿元用于年产3万吨高精度ps版、ctp版铝板基础生产线项目。 3月27日和3月31日,企业用募集资金共计9200万元归还未到期的银行借款,4月1日将这笔款项归还募集资金专家。 这个消息没有公开。 2008年4月9日和6月4日,栋梁新材料采用募集资金4900万元置换前期土地出让金,《招股意向书》证实募集项目采用的土地出让金为1744万元,超额置换3156万元。 2008年9月12日,企业将3156万元返还募股专家,同样不对外公开。
财务总监的简历上没有处罚记录
栋梁的新素材这样公然违反,受到惩罚也是必然的。 2008年10月28日,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6年修订版) 11.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8年2月第2次修订)第20条、第21条规定,董事长陆志宝、董事长栋梁新材料,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深交所网站上确实发现了上述处置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距离处罚还不到3年,但倪冠民在本届董事会再次当选,公开挑战《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过去3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过去3年证券交易所受到谴责或举报批评”的情况,亲交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务资格提出异议。 对提出异议的人,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如果深交所对此没有异议,让倪冠民重新雇佣,这又怎么能忍受当初被迫辞职的江钻股份洪乐平的心情呢?
更夸张的是,在2008年的处罚决定书中,栋梁新材的财务总监俞建利也名列其中。 关于这个人的简历,今天企业的公告是这样写的。 “俞建利,男,37岁,国家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亲友会对俞建利的处罚被书面记载为白纸,栋梁的新材料被公然虚假记载,对此行为该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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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污点独董”再获提名 栋梁新材挑战交易所任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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