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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许金民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再次深入调查后发现,浙江龙盛信曝光了更大的问题,开发世界最贵橡胶的公告中缺少很多因素。 不仅弄错了协议的合作对象,这项技术也不仅仅是美国和德国的,国内燕山石化在7个月前建成了生产装置。 更重要的是,该技术突破的比较有效性鉴定也有待考证,“试制样品的各主要技术指标等同于进口同类产品的质量”——该检测结论只是浙江龙盛项目团队自己得出的结论。   

“浙江龙盛发布“伪利好”公告多处失实”

年3月初,《每日经济信息》继续刊登“浙江龙盛信涉嫌落后违反最贵橡胶考试进度”、“浙江龙盛利好公告不实浙大教授否认参加”等报道。

 

3月11日,浙江龙盛( 600352,收盘价11.72元)发布公告,承认《联合开发与投资协定》由陈甘棠签署,并向投资者道歉,但对信迟问题持回避态度,只字不提。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再次深入调查后发现,浙江龙盛最贵橡胶公告的核心复印件不真实。 但是,这种漏洞百出的“假利润”导致股价连续两次涨停,随后暴跌。

国内已经有生产装置

 

浙江龙盛在年11月30日的公告中表示:“溴化丁基橡胶此前一直制造无内胎轮胎和医药用产品,目前该技术已申报了两项发明专利,国际上只有美国、德国拥有该生产技术和装置。” 在此前的11月26日,企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之后,当地媒体也以“海外垄断66年的世界最贵的橡胶技术终于被浙江人打破”为标题大肆报道事情。

其实,这不是真的。 中国石化燕山分企业发布消息称,2007年将建设年产3万吨溴化丁基橡胶的装置,并于年4月完成投产。 随后,包括北京市国资委在内的官网于年5月11日表示,中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化企业3万吨/年溴化丁基橡胶装置是国内唯一的溴化丁基装置,装置建设使用中石化自主开发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相关行业空白

“浙江龙盛发布“伪利好”公告多处失实”

年1月31日,发改委又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年合成橡胶领域运行再成绩》的复印件,对中石化燕山分企业的装置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年4月,中石化燕山分公司溴化丁基橡胶生产装置3万吨、茂名鲁华化工异戊橡胶生产装置1.5万吨相继建成投产,填补了国内溴化丁基橡胶和异戊橡胶生产的空白”。 相反,文案中没有提到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发布“伪利好”公告多处失实”

中国石化燕山分企业溴化丁基橡胶生产装置建成的时间比浙江龙盛发表公告的时间早了半年多,浙江龙盛不知道,“国际上只有美国和德国有这种(溴化丁基橡胶)的生产技术和装置”? 对此,浙江龙盛证券代表陈国江当初质疑中石化燕山分企业的技术,《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请对你说的话负责。” 陈国江很快就沉默了。

“浙江龙盛发布“伪利好”公告多处失实”

结论竟然是自吹自擂

 

此外,浙江龙盛在中试公告中表示,控股龙山化工、浙江齐成、陈甘棠设立的溴化丁基橡胶中试工业化溴化丁基橡胶生产技术取得突破,经北京橡胶工业研究所设计院理化检测实验室检测,样机各项主要技术指标与进口同类产品质量相当。

试验样品经过第三方的检验,看起来确实公正权威。 但是,《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联系北京橡胶工业研究所设计院理化检测实验室后,工作人员王静给出的答案与公告复印件不同,对方否认给出了鉴定结论。

nbd :浙江龙盛送过溴丁基橡胶的样品吗?

王静:是的。

nbd :样品是他们自己送的吗?

王静:是啊。

nbd :样品的真实性如何保证?

王静:这个……正在发送样本进行实验,他是委托人吧。 关于是什么样的样本,我们只对数据负责。

nbd :当时只有数据,也兼做评价,还是两者都做?

王静:他只是在我们这里做了原材料的实验,带走数据后,他们可能也有研发小组。

nbd :他们自己评价吗?

王静:是的。

nbd :“各项主要技术指标等同于进口同类产品的质量”的评价是他们自己得出的,不是你们一个人吗?

王静:是的。

nbd :也就是说,你们只是给他们做了数据,没有做测评服务。 你们可以评价,但他们没有委托你们吗?

王静:是的。 是的。

试卷上对“各项主要技术指标等同于进口同类产品的质量”的评价,不是来自北京橡胶工业研究所设计院理化检测实验室,从哪里来好呢?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浙江龙盛证券代表陈国江,陈国江终于做出了回答。 “这是他们的项目小组自己评估的。 ’不管样品的真实性如何,试制小组自己评价自己的产品都很惊讶。

“浙江龙盛发布“伪利好”公告多处失实”

公告大多不真实

 

如果是国际上最先进的重大技术革新,该如何鉴定?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了国内橡胶行业的知名专家。

专攻特殊橡胶的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黄光速对记者表示,重大项目要取得技术突破,必须组织领域内的专家进行鉴定,分为省级还是国家级。 既然要把样品送到权威机构检查,评价就应该由检查机构进行,不能自己评价。 ”

至此,浙江龙盛年11月30日发表的该公告在协议的签署人、鉴定结果及技术突破的意义上已不真实,签署《联合开发与投资协议》的不是陈甘棠,而是陈苏。 样品评价“各主要技术指标等同于进口同类产品的质量”是自己评价的,国内已经有生产技术和装置,浙江龙盛不是垄断。 新闻发布会前、公告后函件延误的,企业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新闻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可能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情发生,投资者尚不清楚。”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并公告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以证明事件的原因、当前状态和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 ”

“浙江龙盛发布“伪利好”公告多处失实”

但是,当《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再次向浙江龙盛询问相关问题时,陈国江、陈苏、陈甘棠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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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浙江龙盛发布“伪利好”公告多处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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