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杨苏
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令、交易所规则、企业章程、上述4部法规,
上海证券监督局认定复旦复华有两大问题,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一是复旦复华向相关企业提供财务援助未履行审议手续予以披露,二是会计政策变更未及时披露。
公告称,复旦复华通过资金借贷、工资垫付等方式,向上海复华保护神电源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保护神电源)、上海复华保护神新闻技术有限企业)等7家企业提供财务援助。 2008、2009、年度累计发生额分别为4.89亿元、5.11亿元、4.88亿元,均超过近期被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事项经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上海证券监督局指出,复旦复华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华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复华软件),持有上海高新技术房地产有限企业) 40.98%的股权。 但是,关于高科技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复旦复华从2009年开始将权益法改为价格法,但并未明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除了违反国家法律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令外,复旦复华在内部控制方面也被证据监督局指出不规范,存在一系列行为违反自身企业章程的问题。 这些也有损害股东利益的嫌疑。
首先,复华软件从高科技房地产获得的股利分配比例远远低于出资比例。 2008年9月,高新技术房地产应分配2005~2007年利润5347.21万元,以40.98%的持股率分配企业全资子公司高新技术软件2191.29万元。 但实际上,复华软件只分配403.32万元,占分配利润的7.54%。 这与高科技房地产《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所以算下来,复华软件利润少了约1788万元。
另外,企业还存在资产委托管理不履行审议程序,需要加强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等问题。 与此不同,证券监督局发现企业有资金支付管理的问题。
标题:“问题一箩筐 复旦复华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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