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可瞻
因核实媒体报道而停业一天的东方花园( 002310,收盘价113.8元)昨晚终于发布了明确的公告。 在媒体否认对其16亿元鞍山项目有疑问的基础上,公告再次强调了鞍山项目的风险。
东方园林此次透露了《投资者报》近日发表的《东方园林: 16亿鞍山大单真相》报道中的三点传闻。
首先,报道称,东方园林在两年内收益不大,东方园林鞍山协定中的前两个项目基本不可能在两年内完成。 对此,东方园林明确表示,该协议是企业与鞍山城建签署的框架协议。 后期需要签订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签订、金额、工期仍然不明确,企业及时对合同签订的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鞍山项目设计进展良好,企业组织了100多名设计师为鞍山项目开展设计。 工程施工需要企业与甲方签订具体的施工建设合同后正式展开。
其次,据报道,“政府缺钱,企业也缺钱”。 根据东方园林的回答,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支付工程款。 即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到工程完成为止,乙方每月25日报告当期完成产值,甲方在3周内完成产值核定和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谈判商的产值同步支付。 其余50%的工程价款,在完成最终工程核定,双方明确工程总价款后,分三年支付。 为此,据报道,“东方园林至少在完成个别合同或阶段性工程后,鞍山市政府可以分期支付其部分工程款,此前发生的设计和施工费用由东方园林自身承担。” 不准确。 并且,截至今年6月30日,企业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5.94亿元,同期募集资金专家银行存款余额为5.26亿元。 根据协议约定、设计进度和实施地施工条件,有关项目为分批实施,大规模施工首先于年、年实施,开始资金分批滚动采用,企业有能力保障这些项目的正常实施。
最后,报道称:“为缓解股价压力,发布了虚假公告,东方园林于7月初发布了《关于取消与鞍山城建原有协议的重要公告》。 企业表示,至今鞍山项目协议合法有效,未接到甲方取消协议的通知,也未发布过取消协议的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园林将再次对鞍山项目进行4点风险提示。 即合同的签订、金额、工期仍存在不确定性; 应收账款无法立即收回风险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占用企业一定的流动资金以及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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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东方园林澄清公告再提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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