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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笛
昨日( 8月27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员会宣布淮安嘉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高科技)首次未通过。
在此之前,本报独家披露,嘉诚高科技投入巨额,被当地环保局因受贿解职的原部长戴洪刚担任副社长和董秘。 (详见《每日经济信息》年8月25日报道(
许多人沉默不语
嘉诚高科技董秘“资格门”一事曝光前后,本报记者致电相关部门,但
嘉诚高科技投资者的电话首先没人接,然后就不接了。 但是,记者还是通过那个网站通过了企业总机。 据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领导都去出差了。 墚记者问她要去哪里出差时,她说她拜访了客户。 随后,记者进一步询问她是否知道企业董秘受贿,她说没有这件事,也没有看到相关报道。
记者也向负责此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营者朱洪超咨询了掌握洪刚董秘资格一事。 朱律师说很着急,现在去机场。 他让记者自己浏览企业法147条的相关法规,也有行政方面的法规,但要看是否适用。 另外,董秘是否属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值得商议。 (注)戴洪刚不仅是董秘,还是董事、副总经理。
推荐人(主要经销商)中山证券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相关人员,要求相关人员回答。 但是,中山证券至今仍未与记者联系。
曾经聘请戴洪刚为董秘的霞客环境保护( 0,收盘价9.17元) )同样没有人接电话。
涉嫌违反
“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尊重,各方应积极应对此事。 ’一位业内知名的新股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聘请戴洪刚应该知道有风险。 董秘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起着重要的作用,投资者有理由对其资格感到担心和怀疑。
根据律师的指导,记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条中指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书中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戴洪刚免于刑事起诉,只能证明他没有犯罪,但受贿的违法事实显而易见。 在嘉诚高科技上市招股书中,戴洪刚没有表示“有无因违法、违反行政法规被检举的情况”,明显违反了新闻披露。
上海一家证券公司的投资者在与本记者的采访中表示,董秘资格需要交易所审查,可以不写在提交的简历上,但既然是承诺书,就应该什么都写,不可以隐瞒。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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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嘉诚高新上市被否或涉董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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