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赵笛
今天,大元股份( 600146元,收盘价31.65元)公告称,日前,企业为原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企业)以下为实德塑料工业有限企业)和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企业原董事长徐斌一起告上法庭,他们表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上市公司起诉原控股股东的事件在a股历史上并不多见。 市场人士表示,大元股保护自身利益的行为当然应该提倡。 但大元股最初只是控股股东马首是有希望的,签订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协议也同样应该受到谴责。
今天,大元股份宣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企业诉讼,企业将原控股股东告上法庭。
关于指控的原因,大元股份于2009年6月4日宣布,大元股份在前控股股东大连实德的操纵下,与关联企业实德塑料签署了“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大连韵锐)”的股权转让协议。 但是,该协议的不合理性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年5月,大连韵锐以两起公司贷款纠纷为由将大元股份告上法庭。 大元股在大连韵锐转让时,账面净资产为16757万元,但协议约定的12036万元对价仅为实德塑料支付给大元股的现金,由实德塑料承担大元股对大连韵锐的债务作为股权转让对价的一部分
但是,实德塑料于2007年7月以书面方式向法院表示,当初股权转让时未作出转让大连韵锐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并确定不同意承担大连韵锐企业的债务。 此后,法院判决股权转让时债权未抵消或转让,大元股权需向大连韵锐企业清偿债务。
公告称,大元股需向大连韵锐偿还借款272.05万元,向大连韵锐支付租金85.175万元,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行政费约90.952万元。 上述费用合计近450万元。 但大元股表示,企业和相关人员向大连韵锐支付的债务将达到数千万元。
对判决,大元股已经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此外,企业对引发这场纠纷的原控股股东提出了新的诉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大元股份除以大连实德和实德塑料为第一、二被告外,还以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大元股份原董事长徐斌为第三、四被告。
对于诉讼,大元股份要求法院撤销《关于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并责令其返还全部股份。 如果第一被告不能向大元股归还大连韵锐的所有权,请由第一被告赔偿大元股的经济损失2.5亿元。
资料显示,大连实德退出大元股是在2009年7月31日。 从时间上看,大元股转让大连韵锐的交易发生在大连实德退出大元股前一个月。 大元股表示,这是由控股股东控制的。 但是,《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上市公司起诉原控股股东的事件在a股历史上非常罕见,造成这种不合理交易的责任都是控股股东引起的吗? 上市公司没有责任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公告中也观察到大元股份“对交易复制产生了严重误解”。 很明显,大元股自己也有责任。
另外,根据相关法规,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大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中回避。 那么其他董事、股东们是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呢?
标题:“大元股份控告原东家索赔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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